问题 |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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