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偿还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欠款偿还顺序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有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在偿还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常见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法定优先权 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属于法定优先权。 在特定条件下,比如建设工程竣工后,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付出的劳动和投入的成本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三、普通债权 在清偿完优先债权后,剩余财产会按照普通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普通债权,那么各债权人就需要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另外,在执行程序中,还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职工工资、税款等债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要优先予以保障。 同时,当事人之间若有合法有效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可按约定确定偿还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以房屋作抵押。同时,小朱还欠小胡建设工程款,欠小丽普通货款。后小朱无力偿还欠款,其房屋被依法拍卖得款60万,此时就拍卖款偿还顺序产生争议,小朱还欠职工小静工资未付。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抵押权人,对小朱抵押的房屋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其债权属于优先债权中的有担保债权。 2、小胡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在特定条件下,其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3、小丽的普通货款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清偿完优先债权等后,按比例清偿。 4、小静的工资债权具有优先性,要优先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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