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1)费用负担方面,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例如为调查次债务人财产状况而支出的调查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这些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来承担。
因为代位权的行使本就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受领清偿方面,债权人有权直接从次债务人处受领清偿。
当债权人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后,该受领行为就具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效力,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在受领范围内得到了实现。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1)权利消灭方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相应权利,会因代位权的行使而消灭。
具体而言,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会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再享有该部分债权。
(2)处分限制方面,为了保证代位权行使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债务人不得再对已被代位行使的权利进行处分,防止出现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消灭方面,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清偿范围内就会消灭。
(2)抗辩主张方面,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权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胡是次债务人。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小朱为实现债权行使代位权。小朱支出调查费、律师费等,受领小胡清偿后,小李认为自己仍可处分相关权利,小胡觉得履行后与小李债务不应消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费用负担上,小朱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小李承担,因代位权行使旨在维护小李利益从而保障小朱债权实现。
2、受领清偿方面,小朱有权直接受领小胡清偿,受领行为有清偿小李债务的效力,小朱债权在受领范围内得以实现。
3、权利消灭方面,小李对小胡相应权利因代位权行使而消灭,相关债权转移给小朱。
4、处分限制方面,小李不得再处分已被代位行使的权利。
5、债务消灭方面,小胡向小朱履行后,与小李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在清偿范围内消灭。
6、抗辩主张方面,小胡有权向小朱主张对小李的抗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0 14: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