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责任人什么时候承担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关系中,当主责任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未履行债务时,就需要由责任人来承担相应债务。
以保证合同为例,其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着特定的责任承担条件。 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使债务得到履行之前,这类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则不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他们就应该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当主债务人出现违约行为,并且满足了补充责任人需要承担债务的条件时,补充责任人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债务。 通常情况下,补充责任人承担债务的范围是以主债务为限的。 这意味着他们只需对主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承担。 并且,在补充责任人承担了债务之后,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这就保障了补充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债务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 总之,补充责任人在债务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其责任的承担和行使都需要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来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为小朱做一般保证。还款期限到了,小朱未能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小朱财产强制执行完为由拒绝。而小朱也向小静借款,小丽做连带保证,小朱未还款,小静要求小丽承担责任,小丽却称应由小朱先还。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针对小朱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小丽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小朱不履行债务时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小静要求合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