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保证人在法律规定中拥有先诉抗辩权,这是其特有的权利。
不过,当一般保证人主动放弃这一权利后,其追偿权并不会受到影响。 2.当一般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这是为了保障一般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3.然而,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过程中,一般保证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可能会面临更早地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 因为放弃先诉抗辩权意味着在债务人未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之前,一般保证人就可能需要先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此时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一般保证人就不得不提前承担起这一责任。 4.总之,一般保证人虽然放弃了先诉抗辩权,但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追偿。 但在做出这一决定时,一般保证人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带来的提前承担责任的后果,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债务向小胡提供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小朱主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后来小李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小胡直接要求小朱承担保证责任,小朱履行了保证义务。之后小朱向小李追偿,小李以小朱已放弃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一般保证人虽放弃先诉抗辩权,但依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小李追偿。 2、小李以小朱放弃先诉抗辩权拒绝其追偿无法律依据,小朱的追偿权不受放弃该权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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