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担保丈夫贷款离婚后对妻子有没有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妻子给丈夫做了担保贷款这件事。
一旦到了还款期限,丈夫却没能按时还款,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让妻子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等到夫妻离婚之后,如果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那么妻子依旧得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像那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说一起购物、旅游、装修房子等方面的债务,还有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这个债务被判定为只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妻子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产生的,那妻子就得承担责任。 当妻子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就可以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去向丈夫追偿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金额。 这样就能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向银行贷款,小朱为其做担保。还款期至,小李未按时还款,银行要求小朱担责。后二人离婚,对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小朱认为是小李个人债务,银行则主张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共同购物、装修等,或用于共同经营生意,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判定为小李个人债务,一般小朱无需担责,但银行若能举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小朱仍要担责。 3、小朱担责后,可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小李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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