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夫妻共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夫妻共债规定的详细解读》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债的规定,对维护婚姻关系中各方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1.共签共债: 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凭证上签名,或者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追认,这种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名,这就是典型的共签共债情况,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必要支出。 比如,一方为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食品、支付子女的学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也需共同承担。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共同投资经营生意;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开办工厂的资金投入;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此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民法典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更为明确和细化,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投资生意。后银行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以不知情且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为由拒绝,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债务不属于共签共债情况,因小李未在贷款凭证上签名,事后也未追认。 2、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债。若银行能证明该投资生意是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债,否则小李无需共同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