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生前欠的钱能问配偶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者生前欠的钱能否向其配偶索要,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些情形下,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当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这表明双方对该债务有共同的承担意愿;或者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了追认,这同样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死者的配偶索要欠款,配偶负有偿还的义务。 因为这些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若债务是死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下的,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产生的巨额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此债务就属于死者个人债务。 此时,应当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配偶继承了死者的遗产,那么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配偶没有继承遗产,则无需对该债务进行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不幸去世,小李向小朱配偶小静索要欠款,小静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拒绝偿还,争议点在于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借款未与小静共同签名,小静也未事后追认,且借款用途不明。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负有偿还义务,因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双方受益。 2、若小朱借款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李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属于小朱个人债务。若小静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偿还;未继承则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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