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借钱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存在一方故意借钱的情况。
倘若此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方面;也未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参与的商业项目等;亦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双方都知晓并同意借款行为。 在这些情形下,通常会将该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如此一来,另一方就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不过,这就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像是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的性质。 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处于离婚冷静期,双方依然得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在这种状况下,未借款的一方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主张对该债务的追偿权,要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同时,也可以向债权人如实说明债务的真实情况,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的离婚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离婚冷静期,小朱故意借钱,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且有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证明材料等支持,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冷静期,双方需共同还款。小李可在离婚时主张追偿权,向债权人说明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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