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欠债应当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殊时期,关于欠债的处理有着明确的原则:
其一,对于婚前债务,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自己来承担的。 不过,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 其二,婚后债务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必须共同承担;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这一方负责偿还。 在判断债务性质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债务的具体用途,是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所必需的。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商量债务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把它明确写在离婚协议里。 要是双方协商不出来,那就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总之,一定要依据债务的具体状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来确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到底该如何处理欠债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离婚冷静期,双方就债务处理产生争议。小朱婚前有债务,部分用于婚后房屋装修;婚后小李又有一些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两人对于这些债务究竟该谁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债务中用于婚后房屋装修部分,因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按照规定小李也需共同承担。 2、小李婚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属于为家庭生活所必需,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 3、若双方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债务用途等因素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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