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时间段里,要是其中一方出现了新的债务,通常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要是这债务是用在夫妻一起的生活开销上,像是家庭的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之类的,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如果这债务压根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并且另一方还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而是一方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 在应对这类问题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债务用途的各种证明文件之类的,这样在离婚的时候才能清楚地明确债务到底该归谁承担。 要是双方怎么都协商不拢,那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判定债务的归属和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产生新债务。小朱称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则认为是小朱个人行为导致,非共同债务,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如提供家庭日常开支明细、子女教育费用凭证等,或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且有相关证据支持,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 2、若小李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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