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那些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考量诸多方面。 其一,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购买家庭居住的住房,这明显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就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还有共同生产经营,其二,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以下这些债务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这与婚后的共同生活无关;二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那些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产生的债务,这种行为并非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去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的债务也不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必须依据实际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借款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戚,后又独自筹资经营生意,所得收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此前夫妻共同购买住房产生了债务。现债权人要求小李对小朱所有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购买住房所产生的债务,因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用于家庭居住,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偿还责任。 2、小朱擅自资助亲戚及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小李无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