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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是连带清偿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展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情况,债权人具备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要求全部清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清偿全部的债务,也就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存在这样的例外情况,倘若夫妻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又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后小李要求小朱和小丽连带清偿借款,小丽称不知此事且拒绝还款,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按民法典规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小丽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小李与小朱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小丽可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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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0: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