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生前债务需要配偶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后生前债务配偶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时配偶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水电费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 再在这类情况下,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所以配偶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个人债务时视情况而定 若债务是死者个人所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 此时,配偶一般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但如果配偶继承了死者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在继承遗产的价值限度内,对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进行偿还。 总之,要根据债务性质及遗产继承情况来确定配偶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生前经营店铺欠款5万元,小李认为是个人债务不愿偿还;同时小朱生前还资助无抚养关系亲朋欠款2万元。争议点在于这些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是否需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经营店铺欠款,因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 2、对于资助亲朋欠款,这是小朱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若小李未继承小朱遗产,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若继承了遗产,则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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