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对于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倘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方面的,像购置家庭居住的房产,或者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比如,为了购买一套较大的家庭住房,向他人借款,这明显是为了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就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应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要是借款明确规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因个人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的钱,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的那一方个人来偿还。 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参与赌博,向朋友借款,这种借款就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者,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款,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借的,同样也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的生意进货而借款,且有相关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表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那么此借款就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在判断离婚时的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时,必须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借款的性质和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于一笔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称借款是为家庭生意进货,应算共同债务;小李则认为小朱有赌博恶习,借款是用于赌博,应为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若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确实用于家庭生意进货,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方面的支出,依据相关规定,此借款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 2、若能证实小朱借款是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按照规定,该借款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3、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表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可能为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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