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没离婚前丈夫欠的外债与妻子有关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倘若丈夫欠下了外债。
倘若这些外债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像是一起买菜做饭、支付孩子学费等日常开销,又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生意,比如进货、租赁店铺等情况,那么妻子就有责任连带偿还这些债务。 然而,要是这债务是丈夫为了个人去参与赌博,将钱输得一干二净,或者是用于吸毒等违法活动而欠下的,妻子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假如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例如用于购买房产,从看房、付首付到后续的贷款还款等一系列重大家庭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就有义务和丈夫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判断一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要点就在于该债务的用途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有着紧密的联系。 要是在实际情况中,很难明确地确定债务的性质,那么可能就需要借助诉讼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准确的认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未办理离婚手续时,小朱欠下外债。债权人主张小丽连带偿还,小丽却称小朱是因赌博欠下债务,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就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日常买菜做饭、支付孩子学费等开销,或者用于共同经营生意,那么小丽有责任连带偿还。 2、若小朱是因个人赌博等违法活动欠下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责任。若债权人能提供如购房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小丽则需与小朱共同偿债,若债务性质难定,需通过诉讼等程序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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