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离婚后找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首先,一般会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所以在偿还共同债务时,这部分财产理应先被用于清偿。 然而,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在离婚后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就需要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举例来说,倘若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房子被判定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就必须承担起剩余的房贷债务。 再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而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分担这些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债务人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准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且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双方就债务清偿协议不成。另外,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高额债务用于个人投资,小李认为这不应算共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债务部分,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符合法律规定。当共同财产不足且财产已归各自所有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由小朱独自承担,小李无需为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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