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债务能一个人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
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是不能由一方单独承担的。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而产生的,比如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购买房产、开展生意等所形成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倘若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某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又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方是可以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的。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这种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情,并且也不同意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有明确的约定时,才可以有例外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对于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笔共同债务产生争议。这笔债务是为家庭购房产生的。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因为离婚时与小李有约定由小李单独承担。但债权人小胡不知此约定,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按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生活等产生,一般需共同承担。 2、虽小朱和小李有约定,但债权人小胡不知情且不同意,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小朱不能拒绝承担债务,小朱和小李仍需共同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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