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欠债离婚了还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共同债务依然有共同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这个节点上,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要共同进行偿还。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又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需要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这一方个人来承担,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去偿还。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一定要依据债务的具体性质来准确判断是否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很可能就属于个人债务;而如果是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拿出一张借条,称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但小李认为这是小朱擅自投资产生的债务,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此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如借款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按民法典规定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有证据表明这是小朱擅自投资产生的债务,那么这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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