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是不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配偶的财产予以执行的哦。
这里面有个关键前提,那就是只有当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为了执行债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 从法律层面来看呢,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同获得的财产。 一般来说,执行程序首先会针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展开,只有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没办法清偿所欠债务的时候,才会去考虑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进行执行。 要是想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那必须得遵循法定的程序呀,像是要进行详细的财产调查,准确地确定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里所占的份额等等。 并且呢,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让其财产遭到不恰当的侵害。 总之呀,绝对不能随随便便就直接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必须得在法律规定的这个大框架之内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既保障债务的执行,又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执行人,小朱欠小李一笔债务未还。小李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朱财产,但小朱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李想直接执行小丽的财产。法院认为只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为执行债务所必须才能执行,小李与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执行程序应先针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小朱个人财产不足才考虑其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2、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法定程序,确定被执行人份额并保障其配偶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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