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债务会执行共有房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呢,要是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般是不会去执行他们的共有房产的。
然而,如果经过认定,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啦,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共有房产就有可能会被执行哦。 判断债务的性质可是关键所在呢。 个人债务就得由债务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要是共同债务呢,那就得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去偿还啦。 倘若这个共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这个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的时候,法院是可以对这个共有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等一系列的处置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清偿债务。 不过呢,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另一方的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哦,不能因为要执行房产去损害另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呢,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性质以及共有房产的性质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判断,这样才能确定到底会不会去执行共有房产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身负债务。小朱称此为个人债务,而债权人小胡认为这是小朱与小李的共同债务。小胡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朱与小李的共有房产。小李则表示如果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共有房产,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还是他们的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若经法院认定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应用小朱个人财产清偿,不应执行共有房产。 2、若认定为小朱与小李的共同债务,共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保障小李居住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执行该共有房产以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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