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
然而,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执行共同财产的。 当债务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下,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与另一方的财产无关。 比如,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如购买昂贵的收藏品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此类个人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执行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背负的债务等。 总之,在一般原则下,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时,才可以执行共同财产。 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贷购买昂贵的收藏品,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后债权人小胡起诉要求执行小朱和小李的共同财产偿债。小朱称这是个人债务,只能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小胡则认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执行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昂贵收藏品的债务若被认定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按规定属于个人债务,通常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2、小胡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么可以执行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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