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被执行人离婚可以撤销其中一个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作为被执行人,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这一行为并不能使得其中一方的被执行人身份被撤销。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即便夫妻已经离婚,对于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除非双方有特殊的约定,或者能够确凿地证明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另一方依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离婚仅仅是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以及债务等方面进行了分割和安排,然而这种分割安排并不能对债务的性质以及清偿责任产生改变。 举例来说,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某笔债务确实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可以只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而不会牵涉到另一方。 但仅仅只是因为离婚这一行为本身,是绝对不能撤销另一方的被执行人身份的。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上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且为被执行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小朱认为离婚后自己不应再是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自己被执行人身份。小朱称他们已经离婚,债务不应再共同承担,但没有证据表明债务是小李的个人债务,而债权人小静坚持要求按法律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 1、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共同承担,离婚不改变债务性质与清偿责任。 2、若无特殊约定或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即使离婚,另一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朱仅以离婚为由,无法撤销被执行人身份,小静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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