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在投资方面遭遇失败而欠下债务,倘若此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也不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是没有责任去偿还这笔债务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备两个关键条件。 其一,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的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其二,该债务得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 要是仅仅是夫妻中的一方在投资过程中失败而产生的债务,并且没有满足上述所说的条件,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理应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另一方无需对其负责。 不过,倘若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形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独自投资失败欠下债务,债权人小胡向小丽追讨。小朱称此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胡却坚称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拿不出确凿证据,这成了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2、小朱投资失败所欠债务不符合共同债务条件,小胡又无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所以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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