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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没小孩离婚怎么算有外债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说白了就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背负的外债,倘若没有特别约定说这债务仅仅是某一方的,那就都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到了离婚的时候,那些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得一起承担清偿的责任。
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来确定各自应该承担多少份额。
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由法院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去进行判决。
不过,要是这外债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以自己的名义去背负的,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那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就不用去承担清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要判断夫妻离婚时外债到底归谁所有以及该怎么承担,就必须得根据具体的债务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仔细地去分析和认定才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背负了一笔债务。到离婚时,小朱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共同清偿。小李认为这笔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外。
2、法院应审查该债务的性质,若确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依据法律判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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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