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做生意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中一方做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必定要去承担。
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去承担。 然而,倘若这债务是夫妻一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无需承担该债务。 比如,有一方为了个人进行投资做生意,而这个投资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由此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对此负责的。 总之,判断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必须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另一方在债务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做生意欠下债务。小胡作为债权人向小朱和小李追债。小朱称该债务是个人投资生意产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李则表示不应由自己承担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背负,小李有承担义务。 2、若小朱的债务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且小胡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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