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前公司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债务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来说: 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时,即便没有明确表明是用于这些情形,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离婚前的公司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 例如,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而产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经营所导致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债权人清楚地知道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此债务就仅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比如,一方独自开办了一家公司,用于个人投资项目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形。 总之,判断离婚前公司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离婚前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独自经营一家公司,期间产生了债务。后来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经营产生的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胡称虽然是小朱经营,但认为这是他们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胡能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意思表示,那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义务承担。 2、若小胡无法证明,且该债务确实是小朱个人经营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这就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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