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欠的钱要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所欠债务是否需共同偿还,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2.首先,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买柴米油盐等日常用品,或是用于家庭经营活动,像开店铺的进货资金等共同事务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就必须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比如说为购置家庭房产而欠下的贷款,这就是典型的用于家庭共同事务的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义务去偿还。 3.然而,要是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因个人的不良行为,像赌博输钱后为了偿还赌债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因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引发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无需承担偿还义务的。 4.在判断债务性质时,主要依据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还是婚前形成的; 还有债务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还是个人消费; 以及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消费凭证等。 如果无法明确债务的性质,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情况来准确确定是否由双方共同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称有一笔债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该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钱,小朱称用于家庭经营店铺的进货。小李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笔债务,怀疑小朱是用于个人消费并非家庭经营,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如进货清单、店铺经营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经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经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李可能无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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