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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丈夫欠下债务妻子要还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离婚之前要是丈夫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话,妻子是不用去偿还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债务,指的是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并且是用于个人生活之类的,跟家庭共同生活没啥关系的债务。
2.然而呢,如果这债务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那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妻子就有连带偿还的责任。
3.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的时候,得依据具体的债务形成原因以及用途等这些因素来综合进行考量。
比如说,丈夫因为去赌博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可要是丈夫为了家庭去购买大件物品而欠下的债务,那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像这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准确地判断债务到底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从而确定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提出离婚。小朱在婚姻期间有一笔债务,小胡是债权人。小朱称债务是自己的个人债务,是自己用于个人娱乐消费所欠,小李则认为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双方就这笔债务性质产生争议,小胡不知向谁索要欠款。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仅用于个人娱乐消费,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无关,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存在如资金流向与家庭经营相关等证据表明债务与家庭有关,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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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