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债需要共同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关于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
倘若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之际,双方就有责任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 像那些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柴米油盐、水电费等,以及为了家庭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要是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这笔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也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仅仅由债务人一方来承担,另一方无需一同偿还。 所以,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债务的性质,明确它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决定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来偿还这笔债务。 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对债务性质的准确判断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财产权益和责任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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