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还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的债务究竟由另一方承担与否,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共同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依然得担负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就好比为了购置家庭住房而借的钱,这明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以另一方不能逃避责任。 然而,要是这债务仅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因为沉迷赌博而欠下的债务,那另一方自然就无需承担。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双方务必明确债务的性质以及承担的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让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定。 总而言之,关键就在于区分清楚债务的性质,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离婚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该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称有一笔债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该债务是小朱为了投资与小胡合作的项目而借的钱。小朱认为这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经营,小李则觉得自己并未参与且不知情,不应承担。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投资项目的收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家庭收入有部分来源于此项目,那此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确实对投资不知情也未受益,那么此债务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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