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共同债务出现一方不承担的情况时,债权人具备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的权利。
在法院的判定过程中,通常会依据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以及用途等相关因素,来确切地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经过判定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坚决拒绝承担,另一方也必须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而在承担了债务之后,承担方可以在夫妻内部向不承担的那一方进行追偿。 然而,这里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比如以下这些情形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一,一方在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因为这是其婚前个人的经济行为所导致的债务,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其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这种资助行为并非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所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倘若你正面临此类复杂的情况,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专业律师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帮助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你在债务问题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未经小李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自己无抚养义务的亲友而产生债务,债权人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小朱认为这是个人债务不应由小李承担,小李也拒绝承担,小胡坚持两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的行为产生的债务符合个人债务情形,因为是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亲友产生的债务。 2、法院应判定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小胡只能要求小朱偿还,小朱不能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让小李连带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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