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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债务如何举证处理的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在法庭诉讼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举证方面的问题处理时,首要任务便是准确界定争议性的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范畴。
如果一方所提出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限内,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他们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部分债务实际上是被用于双方向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依照他们夫妇彼此间达成的共识而作出的约定。
例如,他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消费凭证等文件,以此来证实这些债务的确切用途。
如果最终被判定为夫妇间的共同负债,则双方都有责任共同负担清偿;
反之,如果被认定为某一方的私人债务,那么就将由该举债人自己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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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