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承担法官怎样判定的责任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非讼离婚程序中,法院对债务负担所应承担之责任与义务的裁定往往需要综合多重因素来作出判断。
首先,他们将对债务的属性予以深入地评估,以了解究竟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亦或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负担。 在此基础上,若确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夫妻二人需共同承担该笔款项的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个人债务,那么其债务人就应当独自承担清偿义务。 接下来,法官将依据债务产生的原由及其使用途径进行更深层次的审查,例如,债务确实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抑或仅仅是基于夫妻两位共同意志而产生。 此外,他们还会充分考虑夫妻各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各自的收入能力等若干因素,以期保证最终裁定结果的公正性及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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