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担保一年后离婚怎么算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各方间所作的相互担保在离婚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较为复杂,这涉及到诸多方面的考量因素。
若担保责任已实际发生,并且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其尚未得到清偿,此种情况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或其中某一方需单独承担的债务。 若是担保行为体现了婚姻中夫妻对家庭和共同事务的承诺,或者是建立在彼此共同意愿基础之上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担保往往将被理解为应当由夫妇双方共同分担的债务。 然而,当有充足证据表明担保是基于某一方的个人决定,并且其并没有应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等任何方面,这种情况下该担保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