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问题,需做出明确划分,将其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一方个人债务两种情况。
若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负担的,则常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由夫妻双方平等分担。 然而,若该笔债务仅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那么通常会视为个人债务,除非有债权人为该债务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该款项已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被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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