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承担法官怎样判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讼诉离婚过程中,关于债务责任负担的裁定与判定,通常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和评估诸多复杂因素。
首先,需要将债务的性质进行准确辨识,即明确区分该债务究竟归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抑或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个人债务。 在确认了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而且在此过程中,要依据彼此的经济能力以及债务发生的缘由等多项因素进行全盘考虑,以确定具体的责任分摊比例。 而针对那些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个人债务的情况,则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例如,若某一方为了满足其个人的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往往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并由其本人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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