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所产生之共同债务乃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为实现共同生活、共同投入生产经营及经由夫妻双方面同意,产生的债务。
举例而言,如并非单纯由一方购置房产而产生的房贷,或是在共同经营过程中所借贷的款项等。
换言之,即围绕着婚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各项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的债务。
但若双方中有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义所借款项且该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正当事项,甚至是用于个人挥霍甚至非法活动等,此时则这类债务一般很难被视为婚姻期间内形成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