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时产生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拆散期间内出现的债务,往往必须依据负债的特性以及其使用途径,来确立承担义务的主体。
若此债务乃是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这通常会被定义为夫妻的共同责任,从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债务是由一方为了满足个人的非理性消费需求,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行为所引发的,又或者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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