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担保债务,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及到夫妻为他人之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则离婚判决需依据事实情况进行裁量。
若此种担保债务系发生于婚姻持续期间,且其用途涉及到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事务等方面,此类债务便往往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务债务,进而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在此类债务之中并不知情,且该笔债务并未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中使用,此时,这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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