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债务处理事宜需依据其属性予以明确区分,究竟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抑或是个人所负之债。 若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则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制定清偿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反之,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时,需审视该债务是否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或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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