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能否处理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夫妻共同拥有的债权问题同样应该得到公正、合理地处理及分配。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顺利运行期间,夫妻二人之间会形成诸多共同财产和债务,其中便包括了债权。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些债权,我们有必要依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相应的分割与处理。 例如,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其产生原因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这部分债权便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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