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中,对于债务问题,虽然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是这样的约定往往难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债权人。
具体而言,若债务系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且此种行为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类债务便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类债务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做出的决定,则可以作为例外情况,排除将此类债务判定为个人债务。 至于那些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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