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倘若该债务的用途为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所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则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
然而,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例如,某一方因个人娱乐目的而欠下的巨额债务,往往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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