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婚姻期间产生之债务的承担问题往往成为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的焦点所在。 具体来说,此类债务需谨慎区分是否属于夫妇共同的责任范围,抑或是其中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就婚姻共同债务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要求夫妇共同对此进行偿还; 若双方的共同财产难以覆盖全部债务或财产已被分别所有的情况发生,则应在此基础上寻求双方协商解决方法; 如协商无果,最终将交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然而,倘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该债务人独自承担还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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