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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谁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阶段,任何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倘若此笔债务乃是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起居、共谋生产经营事业之所需,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互相协商同意而产生的,那么它应当被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所负债务为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所承担之责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被用作支持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共同制定与实施生产经营计划,亦或基于夫妻双方的相互协商共识,那么这样的债务便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能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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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