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分居期间,如涉及的负债为为了维系家庭的共同生活、共谋生计或是出于二者共同意愿之下所产生的,则该类债务将被归入夫妇之间的公共债务范畴,须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起偿还责任。
然而,若其中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并非以家庭日常生活之需为限,而是在贷款中以其个人名义进行操作,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其事,表明该项债务与夫妇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计或基于两者间共同意志表示所产生的,则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仅应由举债方独自一人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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