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债务源于夫妇共同的生活需要或生产经营行为,亦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往往会被判定为共同责任所负担的债务。
例如,在购房等家庭重大事项中产生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之名承担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也将视作夫妇共同的义务。 然而,对于那些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继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但论及数额和用途均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正是用以满足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的意愿,否则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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