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前离婚会执行妻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中,就离婚事宜尚未提出正式行动之前,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之债务并未直接或间接投入到家庭日常收支、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亦或是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意愿与决定,在此种情况之下,前夫/前妻的资产很有可能免于被强制执行以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前任配偶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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