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欠债多少钱合适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诉讼之时,针对所负债项的具体数目并无固定统一之恰当标准。
真正的焦点在于债务的性质、其形成的缘由及其伴随的夫妻双方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若该笔债务乃供作夫妻共度日常生活所需、协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二人相互意愿共识而发生,则在离婚之际通常会被视为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然而,倘若某一方出于个人名义在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内负担的债务,这通常被视作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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